只是,「傳統」很快的就面臨了挑戰。在過去,掌握經濟大權的成年人向來都是主力的消費群,一般年輕人也都習慣於跟隨父母的喜好,但傷亡慘重的二次大戰卻使得一切有了改變。大戰期間出生的新生代在逐漸進入青春期之後,開始有了自己的想法。雖然社會上一片歌舞升平,他們卻擔心自己可能也會步上父兄的後塵,由於突然爆發的戰爭而送命,因此決心盡情的及時行樂。經濟的復甦,也使得他們擁有了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零用錢,於是他們逐漸建立起自己的價值觀。在「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想法之下,長輩們喜愛的那些音樂對他們來說根本不夠刺激。而在這個同時,包括肥仔多米諾(Fats Domino)、小理查(Little Richard)等好些年輕的黑人歌手開始竄紅,狂野的節奏與熱情奔放的演唱方式,讓許多新生代白人青少年趨之若鶩。問題是,他們仍然有著跟長輩一樣的種族優越感,不肯光明正大的承認自己喜愛黑人的音樂。於是,有些年輕的鄉村歌手們開始嘗試在自己的表演中加入黑人音樂的元素。透過克利夫蘭一位著名DJ亞倫佛瑞德(Alan Freed)從1951年起的大力推廣、甚至率先喊出「搖滾樂」(Rock & Roll)的名詞,儘管曾經受到保守人士的抨擊與抵制,這股狂潮卻有如春風野火,一發不可收拾。1954年,比爾海利(Bill Haley)在電影「黑板森林」(Blackboard Jungle)中唱出的「Rock Around the Clock」不但成了史上第一首正式的「搖滾」歌曲,也揭開了搖滾的紀元。
貓王與50年代的搖滾青春偶像
比爾海利雖然成功,跟人稱「貓王」的艾維斯普里斯萊(Elvis Presley)比較起來,可就是小巫見大巫了。他從小嚮往歌唱事業,甚至藉口要錄製一張唱片送給母親當生日禮物,前往曼斐斯「太陽」唱片公司老闆山姆菲利普(Sam Philips)所經營的一家錄音室。這家公司從1950年起便成功的推出過不少藍調音樂新人的作品,進而也開始嘗試日漸風行的「山野音樂」(Hillbilly)。菲利普生意頭腦精明,正準備挖掘一些唱起歌來和黑人的感覺一樣的白人歌手,賺取白人青少年的鈔票,聽到艾維斯的歌喉,立即將他網羅,在1954年七月開始錄製唱片,隨即透過電台播放他的「That's All Right」,還特別強調那是一位白人歌手演唱的,引起廣大的注意。不久,唱片正式推出,順利在當地排行榜奪魁,接著又安排他首度公開演唱。同台的都是當時最紅的鄉村巨星,艾維斯從來不曾面對這麼多人,為了掩飾緊張,他抖動著雙腿,想不到竟然引起台下的年輕人瘋狂的騷動。唱完下台之後,經理告訴他「抖得好」,要他上台唱安可時再度如法炮製。就這樣,「抖腿」的動作竟在無心之中成了他的「註冊商標」。有了演出的經驗,艾維斯開始旅行各地演唱、打知名度。公司為他設計了一個外號,叫他「山野貓」(The Hillbilly Cat)。這個外號經過後來的演變,加上他被歌迷們推崇為「The King」,到了我國,就成了我們所熟知的「貓王」。1955年底,RCA重金挖角,買斷艾維斯的合約,全面的力捧,連好萊塢也上門了,就此成為搖滾樂的圖騰,短短三年不到,他從一個窮小子,成了超級巨星和首屈一指的鉅富。
情況非常明顯,原先縱橫排行榜、走傳統爵士抒情歌曲路線的巨星們,逐漸失去了銷售的優勢,青少年已經成了市場的主宰。其他公司見獵心喜,也紛紛塑造自己的青春偶像。據說艾維斯曾在1955年到紐約去參加電視台的試唱,但是他的叛逆形象卻使他敗北,電視台挑選了「乖寶寶」形象的白潘(Pat Boone)。後來白潘陸續唱紅「Ain't That a Shame」、「I Almost Lost My Mind」、「Love Letters in the Sand」和「April Love」等超級轟動的名曲,並且也同樣跨登影壇,成了50年代幾乎唯一能與艾維斯相抗衡的巨星。